近期,湖南“圣博”与河南“创德”等行为矫治机构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2025年5月9日曝光的湖南某封闭式矫治机构暴力案中,一名学员入校首日遭7名教官围殴至右耳失聪、吐血,暴露出该类机构长期存在的系统性管理漏洞1612。事件背后折射出民办矫治机构监管缺位、法律衔接不畅、家长教育焦虑异化等深层社会问题,亟需从政策法规、行业治理、家校协同等多维度构建防治体系。
一、事件背景与经过
(一)涉事机构运作模式透视
湖南圣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于2020年,主营业务为“问题青少年行为矫正”,其官网宣称采用“军事化管理+心理辅导”模式,年收费达8万元69。该类机构普遍存在资质挂靠现象--河南创德青少年成长学校曾以“郑州汉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”名义获得民办学校许可证,实际办学地点却跨越河南、湖北、江西三省,形成“游击式”办学链条912。这种跨省转移学员的操作手法,既规避了属地教育部门监管,又利用信息不对称向家长营造“专业矫治”假象。
(二)暴力事件具体经过
据受害者张恩旭(化名)陈述,2025年7月19日被父母以“心理辅导”名义送入圣博机构后,因拒绝签署入学协议遭7名教官实施“惩戒性教育”。在持续2小时的殴打过程中,其右耳鼓膜穿孔导致神经性耳聋,同时伴随肋骨骨裂、直肠损伤等复合伤612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机构为掩盖暴行,强迫学员录制“自愿声明”视频,并定期转移校区破坏证据链。此类暴力管教已形成标准化流程:新生入校首周实施“服从性训练”,包括禁食、体罚、性暴力等手段,使学员进入心理崩溃状态后再开展所谓“心理重建”912。
二、官方响应与法律争议
(一)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
湘阴县教育局于2025年8月30日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,但初步调查结论“不存在虐待和性侵”引发舆情反弹12。这种“自查自纠”式处置暴露出基层监管的被动性--根据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四十一条,教育部门本应每季度开展办学资质核查,而圣博机构却能持过期许可证运营至事发17。相比之下,南昌市推行的“民办公助”模式值得关注: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送入阳光学校,并建立每年3.12万元/人的财政保障机制,但该模式仍存在矫治措施司法化不足的问题45。
(二)专门矫治教育的制度困境
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修订后设立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,在实践中出现执行异化。法学界指出,现有法律未明确界定专门矫治教育与专门教育的区别,导致大量民办机构借“矫治教育”之名行“监禁惩戒”之实5。更严重的是,部分机构教官竟由刑满释放人员担任,其所谓的“军事化管理”实质是监狱亚文化的移植912。这种制度漏洞使得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确立的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原则在基层执行中严重走样。
三、社会影响与舆论反响
(一)家庭教育焦虑的异化
事件背后折射出转型期家庭教育的结构性矛盾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4年调查显示,76.3%的家长将子女行为问题归因于“网络沉迷”,却忽视自身教育方式缺陷12。这种认知偏差催生出畸形的“矫治市场”--全国现有注册行为矫正机构超过2000家,年产值逾50亿元,但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教官仅占12%912。家长花费巨资将子女送入“暴力工厂”,实质上是对教育责任的逃避,加剧了亲子关系断裂。
(二)网络舆论的撕裂与共识
舆情监测显示,微博相关话题阅读量超8亿次,形成两极化观点:62.7%网民谴责机构暴行,要求追究刑事责任;但仍有28.4%认为“问题少年就该严管”12。这种认知分裂反映社会治理的深层矛盾--当公办教育体系无法有效应对青少年行为偏差时,市场化矫治机构便填补制度真空。值得注意的是,37.6%的受访家长表示“若孩子严重叛逆仍会考虑类似机构”,凸显出政策供给与公众需求的错位12。
四、防治体系的构建路径
(一)完善法律监管框架
建议修订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,增设行为矫正机构准入负面清单:1.禁止跨省办学;2.教官须具备教育学、心理学专业资质;3.安装24小时监控并接入教育部门云平台417。同时参照台湾地区《少年事件处理法》,建立司法前置审查程序,将送矫治教育决定权收归少年法庭,避免家长与机构私相授受516。
(二)创新矫治教育模式
可借鉴德国“少年帮助计划”(Jugendhilfe),构建“社区+学校+专业机构”三级干预体系:1.社区工作站开展早期行为筛查;2.普通学校设置特教资源教室;3.公办专门学校提供非监禁式矫治516。湖南省2024年已试点将专门学校生均经费提高至普通初中3倍,但需进一步细化分类矫治标准,建立创伤知情照护体系215。
(三)重构家校责任边界
教育部门应强制推行亲职教育制度,参照长沙市“家长学分制”经验,要求送子女入矫治机构的家长完成48课时家庭教育指导1013。同时建立矫治效果追踪机制,对复发性行为偏差学生启动国家监护程序,切实贯彻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“国家亲权”原则。
这类暴力事件犹如一面棱镜,折射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裂缝。唯有将矫治教育纳入法治轨道,构建政府主导、专业支撑、家庭参与的综合治理网络,方能真正实现“教育一个孩子,挽救一个家庭,和谐整个社会”的治理目标。未来需在《未成年人司法法》立法进程中,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司法属性,让阳光照进每一个被暴力阴霾笼罩的角落。